救護車收費 非就近急救醫院 要付1600元
自由時報 – 2013年6月13日 上午8:44
〔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/台中報導〕新北市六月起實施救護車可跨區送治,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二年來,也一直為救護車不能指定送院的問題爭論不休,台中市消防局也研議出自治條例草案,如果要求送往非緊急救護的指定醫院,必須自付一千六百元。
指定同區其他急救醫院 不另收費
草案中也明定,東勢、和平地區患者,責任醫院由東勢農民醫院擴大至衛生署立豐原醫院,而太平、大里及霧峰等區擴大責任醫院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、署立台中醫院、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。
另外,要求送往事故發生地同一行政區的其他急救責任醫院,也不收取費用。
消防局表示,這項草案目前先行公告,接下來會辦各區說明會、公聽會等,並經市府市政會議、市議會審議實施,一般推估,如果照此進度,新法上路最快也要年底,但副市長徐中雄昨天表示,他要求「加快腳步」,讓新法儘速上路。
台中市縣合併後,經常發生消防車依規定要將傷、病患就近送往指定醫院,但病人或家屬卻要求送往另家醫院未果的情況,議會多次砲轟,市長胡志強也多次裁示研究改善。
…read more
Source: 救護車收費 非就近急救醫院 要付16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