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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無正當理由,企業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。圖為就服站。資料照片
與工作相關不違法
問何時生子「不舒服」
企業禁探求職者隱私新規定
【陳嘉恩╱台北報導】勞委會委員會議昨通過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》修正案,未來僱主若無正當理由,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懷孕計劃、犯罪紀錄、信用紀錄、智力測驗等13項隱私資料,違法將罰6萬到30萬元,預計下月上旬上路。
與工作相關不違法
勞委會指,因應去年修法規定,僱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,昨通過施行細則,明訂13類資料屬個人隱私,僱主不能要求提供。但也有例外條款,若僱主能證明所要求的隱私資料,與工作有正當合理關聯,基於經濟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所需就不違法。
勞委會官員舉例,保全業或補教業要求員工提供犯罪紀錄、客運業要求駕駛提供用藥紀錄,就屬合理範圍。因各行業屬性不同,如有疑義會由各縣市勞工局處裁處認定,違法可罰6萬到30萬元。
問何時生子「不舒服」
360d才庫人力資源公司行銷經理陳慶玲說,如懷孕計劃就屬私人隱私,僱主沒理由要求職者提供;但企業可能會為讓員工適才適所,而要求職者做心理測驗,高階主管也可能要做智力測驗,來確保具備一定邏輯能力,這部分確有需求。
26歲求職者廖小姐說,面試曾被問過何時結婚、生小孩,覺得不太舒服,若企業要求提供智力測驗或信用紀錄,也不太合理,「這些東西和工作表現無關。」
企業禁探求職者隱私新規定
★隱私資料範圍︰
●生理資訊︰基因檢測、藥物測試、醫療測試、HIV檢測(愛滋)、智力測驗、指紋
●心理資訊︰心理測驗、誠實測驗、測謊
●個人生活資訊︰信用和犯罪紀錄、懷孕計劃、背景調查
●例外情形︰
.與就業相關,基於經濟需求或公共利益,有正當合理目的者
.如保全業或補教業要求提供犯罪紀錄、運輸業要求用藥紀錄等
★罰款︰6萬~30萬元
★上路時間︰6月上旬
★諮詢管道︰0800-085-151
資料來源:勞委會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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